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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稅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練習題:追回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8/27 19:44:32 字體:

  2014年的注冊稅務師考試已經(jīng)結束,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5年cta考試,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稅考試各科目練習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單項選擇題

在破產(chǎn)程序中,債務人的某項行為被撤銷或者宣告無效后,管理人依法對被非法轉移或者處分的財產(chǎn)予以追回的這種權利表述錯誤的是( )。

A、對債務人的董事、監(jiān)事和高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yè)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yè)財產(chǎn),管理人應當追回

B、人民法院受理破產(chǎn)申請后,管理人可以通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為債權人接受的擔保,取回質物、留置物

C、取回質物或者留置物的價值低于被擔保的債權額時,應當以提供擔保時的價值為限

D、人民法院受理破產(chǎn)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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