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合同法》第74條規(guī)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zhuǎn)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zhuǎn)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苯Y(jié)合有關司法解釋,下列對該條文的理解中,正確的是(?。?。
A.債務人放棄其未到期的債權,債權人因此受損而依據(jù)本規(guī)定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不應支持
B.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高價收購他人財產(chǎn),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債權人的申請予以撤銷
C.善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債權人因此受損而依據(jù)本規(guī)定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D.債務人只有以低于市場交易價的50%的價格轉(zhuǎn)讓其財產(chǎn),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據(jù)債權人的申請予以撤銷
本題考核撤銷權。根據(jù)《合同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債務人放棄其未到期的債權或者放棄債權擔保,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4條的規(guī)定提起撤銷權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所以選項A、C錯誤。對轉(zhuǎn)讓價格高于當?shù)刂笇r或者市場價30%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高價收購他人財產(chǎn),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債權人的申請予以撤銷。所以選項D錯誤。
備考稅務師的過程中,也要腳踏實地的去努力!要從基礎開始學起,通過網(wǎng)校稅務師題庫,多做練習題,鞏固基礎知識,這一點很重要!可以利用網(wǎng)校的機考模擬系統(tǒng)立即體驗>>訓練做題!
很多同學使用手機刷題,可以下載正保會計網(wǎng)校app,這里有您的移動學習包,做題看課都方便,還不定時更新新的稅務師考試動態(tài)!點此地址下載
2021年新一輪稅務師開始備考,希望大家盡早準備,并持之以恒,堅持不懈地努力!備考稅務師之路注定不易,網(wǎng)校愿陪你披荊斬棘,助你一臂之力!2021年稅務師課程全新上線,為考生量身定制多類課程,期待你的加入!
更多推薦:
2020稅務師成績查詢預計12月上旬開始 關于查分前后要做的事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