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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稅法一考試 限制解釋與擴充解釋概念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8/20 13:48:28 字體:

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備考正當時,大家復習進度怎樣呢?對于某些知識點、練習題,你是不是有些疑惑?為幫助更多注冊稅務師學員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提取學員普遍關注的知識點和大家分享,祝大家學習愉快、夢想成真!

問:限制解釋與擴充解釋,從字面上似乎理解了,但在具體應用上又有些混淆,書上的例子也不是很理解,如勞務報酬按次征收,不也在解釋次的概念嗎?也是對次的限制,為什么就是擴充解釋,而不能理解為限制解釋呢?

答:“在中國境內(nèi)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jīng)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nèi)習慣性居住的個人。”這是個人所得稅法的基本規(guī)定。

  而國家稅務總局《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將“習慣性居住”解釋為“是指實際居住活在某一個特定時期內(nèi)的居住地”,此處將居住解釋為“特定時期”居住,縮小了概念范圍,是限制解釋。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按次征收”,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nèi)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此處只是對“勞務報酬所得按次征收”的征收方法做了解釋,并沒有對其做字面上的解釋,所以是擴充解釋。

  一個月取得的收入定義為一次,這是對次的擴充解釋,因為一月內(nèi)多次取得勞務收入。但是,稅法將多次定義為一次,屬于對次的擴充解釋,在原來的范圍上做了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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