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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環(huán)境污染侵權(2024.01.16)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24/01/16 09:14:04 字體:

備考稅務師真正的捷徑是勤奮和堅持,掌握知識點的好辦法就是實踐。熟讀課本后,還需要通過做題來檢驗知識點是否已掌握,多做題才能加深知識點的理解。正保會計網(wǎng)校準備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精選習題,記得來練習。

多選題

某造紙廠排放的廢水流入某河流后,造成了大量魚類死亡。當?shù)仞B(yǎng)殖戶將該造紙廠起訴至人民法院,造紙廠的下列答辯理由不成立的有(?。?/p>

A、其排放的廢水完全符合規(guī)定的排放標準 

B、另一工廠排放的廢水足以導致河中魚類死亡 

C、該造紙廠主觀上沒有任何過錯 

D、該污染是由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 

E、相關單位出具證明書證明該造紙廠的排污行為與魚類死亡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查環(huán)境污染侵權。
因污染環(huán)境、破壞生態(tài)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環(huán)境污染采取的是無過錯歸責原則。所以選項A、C說法不成立。
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huán)境、破壞生態(tài)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侵權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所以選項D說法不成立。
因污染環(huán)境、破壞生態(tài)發(fā)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guī)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另一工廠排放的廢水足以導致河中魚類死亡,不能證明自己的造紙廠與污染不存在因果關系,所以選項B說法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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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每日一練《稅法一》(01.16)

稅務師:每日一練《稅法二》(01.16)

稅務師:每日一練《財務與會計》(01.16)

稅務師:每日一練《涉稅服務實務》(01.16)

稅務師每日一練題目都是網(wǎng)校老師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題都會有相應知識點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議您做完題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練還提供專業(yè)點評,每周根據(jù)大家的測試結果,對于正確率較低的題目進行一下點評,以幫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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