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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關于做好2015年資產評估師職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事考試機構、省直及中央駐豫有關單位:
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后續(xù)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4〕380號)精神,原注冊資產評估師執(zhí)業(yè)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yè)資格。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2015年資產評估師職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104號)精神,原定于2014年9月6日、7日舉行的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yè)資格考試,推遲到2015年11月14日、15日舉行,為做好我省考試考務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安排
考試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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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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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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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師 | 11月14日 | 上午 8:30—11:00 |
經濟法 |
下午 13:00—15:30 |
財務會計 | ||
下午 16:30—19:00 |
機電設備評估 | ||
11月15日 | 上午 9:00—11:30 |
建筑工程評估 | |
下午 14:00—17:00 |
資產評估 | ||
考點設置 | 考點設在鄭州市區(qū) |
二、凡已報名參加2014年度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并交費人員,皆可直接參加本次考試。本次考試不接受新增報名,亦不允許已報名人員增加考試科目。
三、資產評估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共設5個科目,全部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參加5個科目(級別為考全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5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4個科目(級別為免一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本次考試人員合格成績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fā)資產評估師職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資產評估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5〕43號)規(guī)定,實行5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參加5個科目考試的考生,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績按新的滾動管理方法進行,其2011年及以前成績不再參加滾動;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績按新的滾動管理方法進行,其2012年及以前成績不再參加滾動。
四、考生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決定自己是否參加本次考試。2014年度考試交費成功的考生,如有放棄本次考試的,請于2015年8月10日至8月30日正常工作日期間,攜帶銀行交費交易流水單(流水單需加蓋銀行公章)及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前往河南省人事考試中心辦公室進行退費。
五、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和準考證,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荚嚳颇咳吭趯S么痤}卡上作答??忌痤}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答題時須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qū)域內作答。
六、準考證打印
2015年11月9日9:00至11月13日17:00,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自行打印準考證。
七、各省轄市人事考試機構務必盡快將考試有關事宜通知每位已經報名并交費的考生。請對考生信息保密,一旦泄露考生信息,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河南省人事考試中心
2015年8月2日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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