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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答疑精華:個人轉讓住房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寧城 2019/12/09 10:37:41 字體: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濟法基礎》第五章“個人轉讓住房的增值稅”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個人轉讓住房的增值稅】

答疑老師回復:

地區(qū)購置時間住房性質稅務處理
北、上、廣、深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不必區(qū)分住房性質按5%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非普通住房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稅
其他
城市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不必區(qū)分住房性質按5%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不必區(qū)分住房性質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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