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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初級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支付補償金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1/12 10:39:41 字體:

    2016年稅務師考試成績1月12日9:00公布,幾家歡喜幾家憂。為了2017年5月13-16日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時候,大家能有信心地上考場,從現(xiàn)在起,趕緊上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初級會計職稱吧!

    (1)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符合隨時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規(guī)定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符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規(guī)定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符合可裁減人員規(guī)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提示】(1)(2)(3)(4)為勞動合同的解除須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

    【理解】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勞動關系,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在用人單位降低報酬的前提下終止勞動關系,都是勞動者被動終止勞動關系。在法律上要求由企業(yè)支付補償金,承擔相應的社會義務。

    (7)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chǎn)終止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9)其他。

    【提示】(5)(6)(7)(8)為勞動合同終止應支付補償金的情形。

    【總結(jié)】1.非試用期;2.非勞動者主動提出(不得已除外);3.非勞動者過錯。除此之外用人單位均需履行自己的社會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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