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書應載明哪些事項?
【問題】
仲裁申請書應載明哪些事項?
【回答】
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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