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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小型微利企業(yè)預繳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優(yōu)惠?
答:
(1)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yè),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è)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的,本年度采取按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yè)所得稅款,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萬元不超過3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但仍可享受減低稅率政策;累計實際利潤額超過30萬元的停止享受減低稅率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額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yè)優(yōu)惠政策。
(2)定率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yè),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yè)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的,本年度預繳企業(yè)所得稅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超過20萬元不超過30萬元的,不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但仍可享受減低稅率政策;超過30萬元的,停止享受減低稅率政策。
(3)定額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yè),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相應調整定額后,按照原辦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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