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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簡稱《評價指標》)。10月1日起,全國稅務系統(tǒng)將根據(jù)此指標體系,采用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相結合的方式評價納稅人的納稅信用,進一步規(guī)范納稅信用管理,保證評價結果的統(tǒng)一性,提高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
《評價指標》分為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稅務內部信息、外部信息三部分,外部信息由外部參考信息和外部評價信息組成。其中,稅務內部信息和外部評價信息將直接影響評價結果,而納稅人信用歷史信息和外部參考信息目前僅記錄,暫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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