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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公司上月將報廢的汽車交給車管所,車管所按照財政規(guī)定給予一筆補貼,這筆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一、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號)的規(guī)定:“按照現(xiàn)行增值稅政策,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二、根據(jù)《關于地方財政補貼不并入銷售收入征稅問題的批復》(閩國稅流〔1995〕57號 )規(guī)定:“從各級地方財政取得的補貼,不屬于銷售額中“價外費用”的范圍,不應并入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綜上述所,納稅人取得報廢車輛補貼收入屬于財政補貼,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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