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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個人購買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是否需要出具單身證明?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簡化契稅辦理流程取消(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1號)規(guī)定,納稅人在申請辦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稅優(yōu)惠時,無須提供原民政部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稅務機關(guān)在受理納稅人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稅優(yōu)惠申請時,應當做好納稅人家庭成員狀況認定工作。如果納稅人為成年人,可以結(jié)合戶口簿、結(jié)婚(離婚)證等信息判斷其婚姻狀況。無法做出判斷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諾書,就其申報的婚姻狀況的真實性做出承諾。如果納稅人為未成年人,可結(jié)合戶口簿等材料認定家庭成員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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