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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問答:酒店業(yè)視同銷售如何理解?

來源: 山東國稅 編輯: 2017/02/27 13:28:54  字體:

問:酒店業(yè)視同銷售如何理解?

答:酒店住宿的同時,免費提供餐飲服務(wù)(以早餐居多)、礦泉水、水果、洗漱用品等,作為酒店的一種營銷模式,消費者統(tǒng)一支付對價,不列為視同銷售范圍,不需另外組價征收,按酒店實際收取的價款,依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于酒店明碼標(biāo)價提供的餐飲服務(wù)、櫥窗內(nèi)銷售物品、房間內(nèi)餐飲迷你吧等,應(yīng)分別核算銷售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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