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在財務會計中,權益法是一種用于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方法。
當投資者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時,通常采用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根據(jù)權益法,投資方應按照其持股比例確認被投資單位的凈收益或凈虧損,并相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除了基本的投資損益確認外,權益法還涉及一些特殊調整事項。例如,當被投資單位分配股利時,投資方不應將其視為投資收益,而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這是因為股利分配本質上是被投資單位將已實現(xiàn)的利潤返還給股東,而非新產(chǎn)生的收益。
另外,投資方還需關注被投資單位內部交易的影響。如果投資方與被投資單位之間存在未實現(xiàn)的內部交易損益,這部分損益應在合并報表中予以抵銷。例如,假設A公司向B公司出售商品,售價為200,000元,成本為150,000元,而B公司尚未對外銷售該商品,則A公司應將這部分未實現(xiàn)的毛利50,000元從當期投資收益中扣除。
最后,投資方還需定期評估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跡象。一旦發(fā)現(xiàn)減值跡象,應根據(jù)相關準則計提減值準備,確保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能夠真實反映其可收回金額。
答:對于被投資單位的非經(jīng)常性損益,投資方應根據(jù)具體情況判斷是否需要調整。如果這些損益屬于偶發(fā)性的、非持續(xù)性的項目,投資方可以考慮不將其納入常規(guī)的投資損益確認范圍,而是作為單獨項目進行披露。
權益法下如何處理超額虧損?答:當被投資單位發(fā)生超額虧損時,投資方應首先以其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為限確認損失。若仍有未彌補的虧損,投資方可以考慮通過其他長期權益(如長期應收款)繼續(xù)承擔,但不得超過其承擔的最大義務。
權益法下如何應對被投資單位的重組或合并?答:當被投資單位發(fā)生重組或合并時,投資方應重新評估其持股比例及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若重組或合并導致持股比例變化,投資方需根據(jù)新的持股比例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重新確認投資損益。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上一篇:匯票追索權是什么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