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問題】
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改為查賬征收后,有關資產在稅務上應如何處理?
【答案】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規(guī)定:“四、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改為查賬征收后有關資產的稅務處理問題
(一)企業(yè)能夠提供資產購置發(fā)票的,以發(fā)票載明金額為計稅基礎;不能提供資產購置發(fā)票的,可以憑購置資產的合同(協(xié)議)、資金支付證明、會計核算資料等記載金額,作為計稅基礎。
(二)企業(yè)核定征稅期間投入使用的資產,改為查賬征稅后,按照稅法規(guī)定的折舊、攤銷年限,扣除該資產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繼續(xù)計提折舊、攤銷額并在稅前扣除。
……
本公告適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匯算清繳?!?/p>
加入正保會計網校實務暢學卡會員,可隨時向老師進行提問哦~
學習更多財稅資訊、財經法規(guī)、專家問答、能力測評、免費直播,可以查看正保會計網校會計實務頻道,點擊進入>>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