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問題】
公司取得一張銷售不動產發(fā)票項目填寫不齊全,能入賬嗎?
【答案】
不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第四項規(guī)定:“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fā)票時,應在發(fā)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p>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p>
加入實務暢學卡會員,隨時隨地在線提問,多名財稅專家免費極速答疑,馬上享權益>>
學習更多財稅資訊、財經法規(guī)、專家問答、能力測評、免費直播,可以查看正保會計網校會計實務頻道,點擊進入>>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