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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4/02 17:29:50  字體:

原始憑證是編制記賬憑證的依據(jù),是會計核算最基礎的資料。為了保證原始憑證能夠真實、正確、完整、及時地反映經(jīng)濟業(yè)務,確保會計核算資料的質(zhì)量,填制原始憑證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記錄要真實

單位必須實事求是地填寫經(jīng)濟業(yè)務,原始憑證填制的日期、業(yè)務內(nèi)容、數(shù)量、金額等必須與實際情況完全符合,以確保憑證內(nèi)容真實可靠。

2.內(nèi)容要完整

(1)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憑證的實際日期填寫;

(2)名稱要齊全,不能簡化;

(3)品名或用途要填寫明確,不能含糊不清;

(4)有關人員的簽章必須齊全。

3.手續(xù)要完備

自制的原始憑證,應有經(jīng)辦人員和經(jīng)辦單位負責人的簽名或蓋章;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除某些特殊的外來原始憑證如火車票、汽車票外,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沒有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原始憑證應視為無效憑證,不能作為編制記賬憑證的依據(jù);從個人處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簽章。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付款人不能自己證明自己已付出款項;出納人員在辦理收款或付款業(yè)務后,應在憑證中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以避免重收重付。

4.書寫要清楚、規(guī)范

原始憑證上的文字和數(shù)字都需認真填好,字跡清楚,易于辨認,不得使用未經(jīng)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

凡是填有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原始憑證的填制,除需要復寫的外,必須用鋼筆或碳素筆書寫。填寫時應遵守以下要求:

小寫金額用阿拉伯數(shù)字逐個書寫,不得連筆書寫。金額前面應當書寫貨幣幣種符號或者貨幣名稱簡寫,如人民幣幣種符號為“¥”,美元幣種符號為“$”等。幣種符號與阿拉伯數(shù)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金額數(shù)字一律填寫到角分,無角分的,寫“00”或符號“—”,有角無分的,分位寫“0”,不得用符號“—”。

大寫金額用漢字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書字書寫。大寫金額前未印有“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寫“人民幣”三個字,“人民幣”字樣和大寫金額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到元或角為止的,后面要寫“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寫“整”或“正”字。如小寫為金額¥300060.50,大寫金額應寫成“人民幣叁拾萬零陸拾元伍角整”,或?qū)懗?ldquo;人民幣叁拾萬零陸拾元零伍角整”。

5.編號要連續(xù)

各種憑證要連續(xù)編號,以便考查。如果憑證已預先印定編號,如發(fā)票、支票等重要憑證,在寫壞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管,不得撕毀。

6.不得涂改、刮擦、挖補

原始憑證如錯誤,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7.填制要及時

原始憑證應在經(jīng)濟業(yè)務發(fā)生或完成時及時填制,并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手續(xù)傳遞給有關部門,以便及時辦理后續(xù)業(yè)務,進行會計審核和記賬。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泥巴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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