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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個人取得單位發(fā)放的取暖費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回答】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因此,個人取得單位發(fā)放的冬季取暖費屬于任職或受雇有關所得,應納入工資薪金所得范圍,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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