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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這筆憑證會計人員不要隨便計提,否則面臨20%個稅風險!

來源: 郝老師說會計 編輯:蘇米亞 2019/11/18 16:20:36  字體:

【案例】

年底企業(yè)的會計小王計提了應分配股東陳總的紅利250萬元,但是由于資金問題暫時不分配,是否需要代扣個稅?

借:利潤分配——提取應付股利   250萬元

貸:應付利潤——陳總           250萬元

答復:

只要計提到了股東個人名下,就應按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50萬元。

提醒:

若是企業(yè)暫時不想分紅,建議財務不要隨意進行計提利潤分紅的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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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國稅函[1997]6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

扣繳義務人將屬于納稅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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