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納稅人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
問題:什么情況下納稅人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已被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如何解除?
答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號)第三條的規(guī)定:
1.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納稅人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處理。
納稅人負有納稅申報義務,但連續(xù)三個月所有稅種均未進行納稅申報的,稅收征管系統(tǒng)自動將其認定為非正常戶,并停止其發(fā)票領用簿和發(fā)票的使用。
2.對欠稅的非正常戶,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追征稅款及滯納金。
3.已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就其逾期未申報行為接受處罰、繳納罰款,并補辦納稅申報的,稅收征管系統(tǒng)自動解除非正常狀態(tài),無需納稅人專門申請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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