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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戶需要單獨申請解除嗎?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編輯:蘇米亞 2020/08/12 17:17:22  字體:

問題:已經(jīng)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需要單獨申請解除非正常戶嗎?

實務

答案: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號)第三條的規(guī)定:關于非正常戶的認定與解除

(一)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納稅人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處理。

納稅人負有納稅申報義務,但連續(xù)三個月所有稅種均未進行納稅申報的,稅收征管系統(tǒng)自動將其認定為非正常戶,并停止其發(fā)票領用簿和發(fā)票的使用。

(二)對欠稅的非正常戶,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追征稅款及滯納金。

(三)已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就其逾期未申報行為接受處罰、繳納罰款,并補辦納稅申報的,稅收征管系統(tǒng)自動解除非正常狀態(tài),無需納稅人專門申請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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