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決定延長2020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何注意事項?
問題:稅務總局決定延長2020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何注意事項?
答案:為進一步支持企業(yè)復工復產(chǎn),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稅務總局決定延長2020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
一、對按月申報、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在全國范圍內將納稅申報期限由4月20日延長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適用范圍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稅務局依法明確。
二、納稅人受到各種因素影響的,在2020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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