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3月份新開工了工程項目,能享受延長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嗎?
問題:我們是一家中型的建筑公司,2020年3月份新開工了工程項目,合同工期1年,到2021年2月份結(jié)束,這次的延長階段性減免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我們能享受到嗎?
答案:按照政策規(guī)定,2020年2月1日以后在減免期內(nèi)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并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
具體計算方法為,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占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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