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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長假在即,游客出游熱情高漲,各景點、旅游平臺摩拳擦掌積極“備戰(zhàn)”,旅游市場有望迎來高峰。外出游玩,吃喝玩樂必不可少,旅游業(yè)的火熱也將帶旺餐飲住宿需求,這對于剛剛從疫情中復蘇的餐飲住宿等服務行業(yè)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而為了支持這些企業(yè)恢復發(fā)展,今年以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稅費優(yōu)惠政策,以下這些政策請收好。
提供餐飲住宿服務等取得的收入可免增值稅
01 優(yōu)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的,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xiāng)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y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02 享受方式
納稅人按規(guī)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yōu)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xù),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zhèn)洳椤T谵k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guī)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fā)票或者作廢原發(fā)票,再按規(guī)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fā)票。
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按規(guī)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fā)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fā)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征的增值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03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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