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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國外的票據是否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憑證?
【答案】
企業(yè)從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發(fā)生的支出,以對方開具的發(fā)票或者具有發(fā)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fā)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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