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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曾經任職或從未任職
我在匯算時登錄個人所得稅APP,發(fā)現我的任職受雇信息里出現了一家我現在并未任職的受雇單位,該怎么辦?
進入申訴流程:
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中【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后在右上角點擊【申訴】,根據實際按以下情況處理:
注:如果您曾經在該單位任職,申訴類型選擇“曾經任職”,填寫補充說明后提交,即可發(fā)起申訴。如果您從未在該單位任職,申訴類型選擇“從未任職”,填寫補充說明后提交,即可發(fā)起申訴。
二、申訴后對被申訴公司的影響
我已經申訴,請問冒用單位可能會有什么稅務風險?
1.冒用單位屬于虛列工資,虛增成本費用,按照《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只有與企業(yè)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可以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時予以扣除,因此這部分無關工資應予以納稅調增,補繳企業(yè)所得稅。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就對此明確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p>
3.對于性質嚴重的,則屬于《刑法》中的“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涉嫌逃避繳納稅款罪。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獲得通過,將原來的“偷稅罪”修改為“逃避繳納稅款罪”,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5.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6.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屬于“公民個人信息”。
7.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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