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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形式的銷售屬于混合銷售?怎么繳納增值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yushaungsw 2020/07/20 16:47:35  字體:

問: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chǎn)貨物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是否屬于混合銷售?如何繳納增值稅?

什么形式的銷售屬于混合銷售?怎么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chǎn)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fā))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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