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問:轉貼現業(yè)務如何繳納增值稅?如何開具發(fā)票?
答: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五、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yè)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此前貼現機構已就貼現利息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的票據,轉貼現機構轉貼現利息收入繼續(xù)免征增值稅。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四、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yè)務需要就貼現利息開具發(fā)票的,由貼現機構按照票據貼現利息全額向貼現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轉貼現機構按照轉貼現利息全額向貼現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學習更多財稅資訊、財經法規(guī)、專家問答、能力測評、免費直播,可以查看正保會計網校會計實務頻道,點擊進入>>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