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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個人向紅十字事業(yè)捐贈的稅前扣除規(guī)定是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yè)捐贈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8號)第二條規(guī)定:“二、對受贈者和轉贈者資格的認定
鑒于現階段各級地方紅十字會機構管理體制多元化的情況,為使接受的捐贈真正用于發(fā)展紅十字事業(yè),維護國家正常的稅收秩序,對受贈者、轉贈者的資格認定為:
(一)完全具有受贈者、轉贈者資格的紅十字會
縣級以上(含縣級)紅十字會的管理體制及辦事機構、編制經同級編制部門核定,由同級政府領導聯系者為完全具有受贈者、轉贈者資格的紅十字會。捐贈給這些紅十字會及其‘紅十字事業(yè)’,捐贈者準予享受在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的優(yōu)惠政策。
(二)部分具有受贈和轉贈資格的紅十字會
由政府某部門代管或在政府某一部門的縣級以上(含縣級)紅十字會為部分具有受贈者、轉贈者資格的紅十字會。這些紅十字會及其‘紅十字事業(yè)’,只有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號召開展重大活動(以總會文件為準)時接受的捐贈和轉贈,捐贈者方可享受在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的優(yōu)惠政策。除此之外,接受定向捐贈或轉贈,必須經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認可,捐贈者方可享受在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的優(yōu)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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