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雜志編輯在本單位雜志發(fā)表作品取得收入怎么計稅?

來源: 山東稅務 編輯:yushaungsw 2020/09/28 10:20:53  字體:

問:任職受雇于雜志社的編輯人員,在本單位的雜志上發(fā)表的作品取得的所得,按照什么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雜志編輯在本單位雜志發(fā)表作品取得收入怎么計稅?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yè)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46號)第三條規(guī)定,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yè)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實務課程

學習更多財稅資訊、財經(jīng)法規(guī)、專家問答、能力測評、免費直播,可以查看正保會計網(wǎng)校會計實務頻道,點擊進入>>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