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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車輛已經繳納車船稅,因質量原因退回經銷商,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車船稅嗎?
【答案】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船稅征管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2號)第四條規(guī)定,已經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因質量原因,車船被退回生產企業(yè)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可以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退貨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退貨月份以退貨發(fā)票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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