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要不到個稅扣繳就算了?小心罰款難逃!
天不怕,地不怕,就怕稽查局突然的“關心”。實務中,企業(yè)業(yè)務宣傳時會向企業(yè)以外的個人贈送小禮品。由于派發(fā)贈送具有隨機性,獲取身份信息也較為困難,往往很多企業(yè)會以獲取不到納稅人信息為由,無視自身代扣代繳的義務。如果您也是這么認為的,那就大錯特錯了,實務中就有企業(yè)因此遭受了1.5倍稅款的處罰!
一、 案例重現(xiàn)
南京市某電子信息有限公司,主營計算機軟硬件的開發(fā)、生產(chǎn)、銷售及系統(tǒng)集成,于2018年5月收到稽查局的稽罰通告。處罰事由為單位2015年在業(yè)務招待費中列支費用163634元,用于購買禮品贈送給外單位個人,未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其他所得”個人所得稅。并且單位表示目前已無法對應到個人,無法追扣補繳該部分個人所得稅。處罰結果為對扣繳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履行扣繳義務且造成應扣未扣稅款無法追繳的行為,處以應扣未扣稅款一點五倍罰款,計49090.2元。
二、 場景提煉
從案例中可以看出,這家公司在進行業(yè)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未對其按照“其他所得”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被稽查局征收1.5倍的罰款。
注意:目前新個人所得稅法中“其他所得”征收項目已取消,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7號中保留了涉及“其他所得”的四個文件繼續(xù)有效和執(zhí)行,對企業(yè)在銷售商品(產(chǎn)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存在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情形,新個稅法下繼續(xù)有效。但刪除“其他所得”并非一刪了之,而是應將曾分類歸入其他所得的類目,重新梳理分入9大類個人所得項目。如個人收到宣傳品,應分入個稅申報中“偶然所得”的“其他偶然所得”明細。具體情形如何識別和申報可與當?shù)刂鞴芊志趾藢崱?/p>
三、 風險分析
1. 企業(yè)到底該不該作為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2. 企業(yè)在申報個稅時哪些項目有代扣代繳的義務呢?
當個人(包括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時(除經(jīng)營所得外),比如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3. 個稅中預扣預繳和代扣代繳有區(qū)別嗎?
有區(qū)別的。只有“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并且有扣繳義務人,才會涉及預扣預繳稅款。
4. 企業(yè)在代扣代繳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1) 企業(yè)如果作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計算辦理扣繳申報,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信息。
(2) 如果納稅人發(fā)現(xiàn)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扣繳申報的個人信息、所得、扣繳稅款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有權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劾U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稅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3) 作為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四、 建議和提醒
企業(yè)在進行業(yè)務宣傳時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時,如果難以獲取對方身份信息且人數(shù)眾多時,可以選擇匯總申報,選擇匯總申報后無需采集人員信息(如下圖),只需要先到辦稅服務廳進行開通即可。
再次提醒大家:作為企業(yè)的財務,萬萬不能因為怕麻煩而因小失大。
政策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07號);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有效的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目錄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促銷展業(yè)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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