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的三個看點及新舊條例對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發(fā)布后,引無數失望的目光。坊間曾傳聞,土地增值稅會被廢止,現在看來,大家所期盼的廢止是沒戲了。
土地增值稅的稅率是所有稅種中最特別的,它實行的是超率累進稅率。不知哪本書上說的一句話,“土地增值稅是稅率設計最為科學的一個稅種?!彼悦看慰吹酵猎龆惗惵实臅r候都忍不住肅然起敬,比如速算扣除系數是如何推演出來的。
所以,每聽到傳聞說土增稅要廢止了,就會忍不住暗生狐疑,既然是稅率設計最科學的稅種,難道會早早退出歷史舞臺嗎?我一直覺得它不會這么短命。
果然,土增稅的生命力很頑強,馬上要煥發(fā)第二春了,我們抓緊時間看看新的征求意見稿有哪些看點吧。
總體來說,征求意見稿一共有22條,比原先的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15條多7條,整體行文用詞更加嚴謹,內容也更加充實,主要的看點有三個:
第一:擴大了征稅范圍,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納入了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對于集體土地,之前的政策是,“因未經國家征用的集體土地不得轉讓,自行轉讓是一種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應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來處理,不應納入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p>
不過“有關部門”顯然措施不力,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的行為越來越多,且不需要繳土增稅?,F在索性將其納入征稅范圍,一視同仁,有利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第二:明確了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誰能想到,這么一個頗有分量的稅種,一個非常重要的稅種要素,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居然一直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
在舊的條例中,唯一和時間相關的是第十條,“納稅人應當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p>
這是什么意思?細究一下這說的是納稅申報期限,而不是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雖然馬馬虎虎理解,好像也能知道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是哪天。但對于一個稅種的法律來說,任何一個稅制要素的缺失都是一個明顯漏洞,不應該這么含含糊糊規(guī)定。還好,這次征求意見稿中彌補了,明確指出“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房地產轉移合同簽訂的當日。”
第三:明確區(qū)分了房地產企業(yè)和非房地產企業(yè)納稅申報的期限和稅款繳納方法。
這兩類納稅人,在計算繳納及申報土地增值稅的時候,原本差異就很大,但之前的暫行條例未對此做任何區(qū)分,僅僅是第十條籠統帶過。
新的征求意見稿將此做了明確區(qū)別對待,并把國稅發(fā)[2006]187號文中房地產企業(yè)清算條件的條款放入了法條中,提升了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法律級次。
附:《土地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與現行的《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對比
新個稅、減稅降費、所得稅優(yōu)惠等一攬子新政策怎么學? 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附加稅一頭霧水? 對各類稅種計算總是一知半解,百度有幾十種結果不知道該用哪個? 進項稅銷項稅不會計算?印花稅怎么交?怎么申報? 工作中經常要計算稅費,就怕算錯? 算對了稅率又不會入賬怎么辦? 找工作面試老板問你所得稅怎么籌劃、增值稅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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