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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學習:稽核比對結果異常的海關繳款書應該如何處理?

來源: 上海稅務 編輯:張美好 2019/10/28 16:37:10  字體: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增值稅發(fā)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3號,以下簡稱“33號公告”),取消了《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1號)中關于“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于產生稽核結果的180日內,持海關繳款書原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修改或者核對,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的規(guī)定。

33號公告實施前,因申請數據修改或者核對超過180日限制導致不能抵扣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請數據修改或核對,并按照規(guī)定流程進行后續(xù)處理。

海關繳款書

中級會計學習:根據33號公告第三條的規(guī)定,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重號、滯留的異常海關繳款書按以下三種方式處理:

01、不符、缺聯的海關繳款書

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當持海關繳款書原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修改或核對。屬于納稅人數據采集錯誤的,數據修改后再次進行稽核比對;不屬于數據采集錯誤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核對,主管稅務機關會同海關進行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yè)務一致的,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02、重號的海關繳款書

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重號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yè)務一致的,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03、滯留的海關繳款書

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滯留的海關繳款書,可繼續(xù)參與稽核比對,納稅人不需申請數據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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