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疫情免征增值稅的問題,怎樣界定疫情和非疫情收入?
問題:我們金稅開票確認收入,怎樣界定疫情和非疫情收入,享受免稅政策?
答案:有文件加以明確,按照文件中的來執(zhí)行。 根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0年第8號 “三、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確定。 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