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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取得異常憑證,是否需要轉出對應的進項稅額?
【答案】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8號)規(guī)定:“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列入異常憑證范圍的,應按照以下規(guī)定處理:
(一)尚未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暫不允許抵扣。已經(jīng)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除另有規(guī)定外,一律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
(四)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取得異常憑證且已經(jīng)申報抵扣增值稅、辦理出口退稅或抵扣消費稅的,可以自接到稅務機關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核實申請。經(jīng)稅務機關核實,符合現(xiàn)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出口退稅或消費稅抵扣相關規(guī)定的,可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追回已退稅款、沖減當期允許抵扣的消費稅稅款等處理。納稅人逾期未提出核實申請的,應于期滿后按照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作相關處理?!?/p>
因此,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取得異常憑證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實,核實完確屬于異常憑證的,需要轉出對應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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