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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1年開始,所有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的企業(yè)都要開始使用新收入準則進行收入確認。那么,對于新收入準則,大家是否已經開始學起來了呢?新收入準則施行后,建筑企業(yè)工程完工進度如何計算?有三種方法,下面一起來學習!
一、根據累計實際發(fā)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
該方法是確定合同完工進度比較常用的方法。用計算公式表示如下:
合同完工進度=累計實際發(fā)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預計總成本×100%
累計實際發(fā)生的合同成本是指形成工程完工進度的工程實體和工作量所耗用的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不包括下列內容:
a.不合同未來活動相關的合同成本。
包括施工中尚未安裝、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材料從倉庫運抵施工現(xiàn)場,如果尚未安裝、使用或耗用, 則沒有形成工程實體。因此,為保證確定完工進度的可靠性,不應將這部分成本計入累計實際發(fā)生的合同成本中來確定完工進度。
【案例】某建筑施工單位承建A工程,工期2年,A工程的預計總成本為1500萬元。第一年,該建筑公司的“工程施工——A工程”賬戶的實際發(fā)生額為1000萬元。
其中:人工費200萬元,材料費550萬元,機械作業(yè)費150萬元,其他直接費和工程間接費100萬元。經查明,A工程領用的材料中有一批雖已運到施工現(xiàn)場但尚未使用,尚未使用的材料成本為100萬元。
根據上述資料計算第一年的完工進度如下:
合同完工進度=(1000-100)÷1500×100%=60%
b.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前預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
對總承包商來說,分包工程是其承建的總體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工程的工作量也是其總體工程的工作量??偝邪淘诖_定總體工程的完工進度時,應考慮分包工程的完工進度。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前預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雖然是總承包商的項資金支出,但是該項支出并沒有形成相應的工作量,因此不應將返部分支出計入累計實際發(fā)生的合同成本中來確定完工進度。但是,根據分包工程進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迕度款,應構成累計實際發(fā)生的合同成本。
【案例】甲建筑施工單位與客戶一攬子簽訂了一項建造合同,承建A、 B兩項工程項合同的A、B兩項工程密切相關,客戶要求同時施工,一起交付,工期為2年。合同規(guī)定的總金額為1400萬元。甲建筑公司決定A工程由自己施工,B工程以500萬元的合同金額分包給乙建筑公司承建,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分包合同。第一年,甲公司自行施工的A工程實際發(fā)生工程成本50萬元,預計為完成A工程尚需發(fā)生工程成本200萬元;甲公司根據乙公司分包的B工程的完工進度,向乙公司支付了B工程的進度款 300萬元,并向乙公司預付了下年度備料款80萬元。
甲公司根據上述資料計算確定該項建造合同第一年的完工進度如下:
合同完工進度=(500+300)÷(500+200+500)×100%=66.7%
二、根據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確定
該方法適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確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
用計算公式表示如下:
合同完工進度=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預計總工作量×100%
三、根據實際測定的完工進度確定
該方法是在無法根據上述兩種方法確定合同完工進度時所采用的一種特殊的技術測量方法,適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
需要指出的是,這種技術測量并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隨意測定,而應由與業(yè)人員現(xiàn)場進行科學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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