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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期限?
【答案】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限按以下區(qū)分:
(1)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yīng)當(dāng)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辦理;
(2)經(jīng)營所得匯算清繳:納稅人取得經(jīng)營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
參考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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