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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典型例題解析:仲裁的適用范圍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4/27 10:37:38 字體:

  仲裁的適用范圍:

  1.關于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

  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3.下列仲裁不適用于《仲裁法》,不屬于《仲裁法》所規(guī)定的仲裁范圍,由別的法律予以調整:

 ?。?)勞動爭議的仲裁;

 ?。?)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

  【例題1·單選題】下列糾紛中,可以適用《仲裁法》解決的是()。

  A.甲乙之間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B.甲乙之間的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C.甲乙之間的遺產繼承糾紛

  D.甲乙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

  正確答案:B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正確選項為B。仲裁法的適用范圍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糾紛。與人身有關的糾紛,不適用仲裁法,具有行政管理關系的勞動爭議以及農業(yè)承包合同發(fā)生糾紛可以由法律規(guī)定的組織仲裁,但不由仲裁法調整。

  【例題2·多選題】下列糾紛不適用仲裁方式解決的有()。

  A.合同糾紛

  B.企業(yè)之間的財產產權糾紛

  C.婚姻糾紛

  D.企業(yè)對環(huán)保局的處罰不服的糾紛

  正確答案:CD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根據(jù)《仲裁法》的規(guī)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可以仲裁,而對于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則不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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