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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微學習筆記:視同銷售的情形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2/06/06 15:48:41 字體:

  增值稅——視同銷售的情形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手續(xù)費繳納營業(yè)稅)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其他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作者:正保會計網校學員 my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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