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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備考信息
一般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的區(qū)別:
1.一般公司債券:完全是債務性質
2.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務、股權雙重性質
3.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應付債券與認股權證相分離
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的三大特征之一:捆綁發(fā)行,交易分開。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復合產品,其中包括公司債和認股權證。捆綁發(fā)行意味著出售給同一投資者,分離交易可轉債發(fā)行后,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分別在交易所債券市場和權證市場交易,債券到期償還本金,可以帶來穩(wěn)定的利息;認股權證內含持有人可以行使買賣股份的權利,且行使此權利可以給持有人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具有內在經濟價值。認股權證可以在不同投資者之間實現轉讓,具有流通性。
也就是說,應付債券部分與認股權證部分是分開核算的。認股權證行權時,增加股本和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應付債券在到期時償還本金和利息,需要結轉其賬面價值,在到期前不會有債轉股的處理,這里的應付債券完全是債務性質的,沒有股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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