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稅務代理實務》學習之——納稅人的義務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1/09/14 08:48:18 字體:

  4.納稅人必須按照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

  延期繳納稅款

 ?。?)特殊困難是指:①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fā)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②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2)批準機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

 ?。?)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

 ?。?)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例題·單選題】(2003年單選)納稅人不能按照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不足以繳納稅款的,可申請延期納稅。
  A.當期銀行存款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
  B.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
  C.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銀行存款及各項上交款項后
  D.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和應計提的公益金、公積金以后

『正確答案』B

  6.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應按照規(guī)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

  8.(第14章內容)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zhí)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