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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一)內部行政行為與外部行政行為
外部行為就是行政機關對相對人做出的行為。外部矛盾外部解決→復議、訴訟
內部行為就是行政機關內部的權力運作。內部矛盾內部解決→申訴、控告
內部行為常見的有三種情況:
1.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
2.行政機關對內部機構的行為
例如:公安局委托派出所拘留,派出所的身份就是一個內部機構。
3.行政機關對公務員
行政機關對公務員的獎勵、懲戒、甚至開除,公務員都只能申訴、控告,不能復議、訴訟,因為這是一個內部行為。
(二)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
抽象行政行為聯(lián)系行政立法學習。很容易區(qū)分。
(三)羈束行政行為與裁量行政行為
羈束就是有法律規(guī)定的明確標準,裁量就是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明確標準。實踐中的行政行為大多數(shù)都是裁量的。(種類、幅度、程度的選擇判斷權)
羈束,如征稅行為、行政確認。自由,如行政處罰。
(四)依職權行政行為與依申請行政行為
“依職權”是指行政主體有主動作為的義務,如行政處罰。
“依申請”是指行政主體有被動作為的義務,如行政許可。
行政確認,有些依職權作出,有些依申請作出
(五)單方行政行為與雙方行政行為
行政機關做的行為大部分都是單方支配的;雙方行為是指行政合同。
(六)要式行政行為與不要式行政行為
“式”一般指書面形式,但不限于書面形式。
非要式,如公安機關對酗酒的人采取強制約束的行為。
(七)作為行政行為與不作為行政行為
作為是指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了法律規(guī)定行政機關應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作為是指法律規(guī)定行政機關應當作出某具體行政行為,而行政機關并沒有做。
判斷作為和不作為,看行政機關有沒有法定職責。
不作為包括積極的不作為(拒絕)和消極的不作為(拖延)。
(八)授益行政行為與負擔行政行為
簡單說,前者是給“好處”,后者是給“壞處”。
授益行為,如行政許可、給付、獎勵。負擔行為,如行政處罰、征稅、收費。
(九)行政立法行為、行政執(zhí)法行為與行政司法行為
行政立法行為:制定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
行政司法行為:行政調解、裁決、仲裁、復議(區(qū)別訴訟,訴訟是司法行為)
其他的是行政執(zhí)法行為
提示:將教材上的具體行政行為按照特征歸類學習。注意舉一反三。如,行政許可屬于具體行政行為、羈束行政行為、依申請行政行為、外部行政行為等。即反向學習,由行政行為出發(fā)找特征,而非從特征出發(fā)找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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