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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jié) 基金資金清算
按交易場所不同分為:交易所資金清算、全國銀行間市場交易資金清算、場外資金清算。
一、交易所交易資金清算
清算流程:(4步)
?。?)接收交易數(shù)據(jù)。
?。?)制作清算指令。
(3)執(zhí)行清算指令。
(4)確認清算結果。
二、全國銀行間市場交易資金清算
清算流程:(4步)
?。?)基金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fā)生債券現(xiàn)貨買賣、回購業(yè)務時,基金管理公司將該筆業(yè)務的成交通知單加蓋管理公司業(yè)務章后發(fā)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債券綜合業(yè)務系統(tǒng)中,采取雙人復核的方式辦理債券結算后,打印出交割單,加蓋基金資金清算專用章,傳送基金管理公司,原件存檔。
?。?)債券結算成功后,按照成交通知單約定的結算日期,制作資金清算指令,進行資金劃付。
?。?)基金托管人負責查詢資金到賬情況,資金未到賬時,要查明原因,及時通知管理人。
三、場外資金清算
場外資金清算指基金在證券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之外所涉及的資金清算,包括申購、增發(fā)新股、支付基金相關費用以及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與贖回等的資金清算。
清算流程:(3步)
?。?)基金托管人通過加密傳真等方式接收管理人的場外投資指令。
(2)基金托管人對指令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制作清算指令。清算指令經(jīng)過復核、授權后,交付執(zhí)行。
?。?)對指令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查詢,并將執(zhí)行結果通知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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