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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證券從業(yè)《發(fā)行與承銷》輔導之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1/12/15 11:59:11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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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章程概述

  公司章程的效力起始于公司成立,終止于公司被依法核準注銷。對于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發(fā)起人擬訂的章程草案須經出席創(chuàng)立大會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二)公司章程的內容

  公司章程必須記載的事項有:

 ?。?)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設立方式;

 ?。?)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發(fā)起人姓名或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6)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監(jiān)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0)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12)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章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應當修改章程:

 ?。?)《公司法》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修改后,章程規(guī)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相抵觸;

 ?。?)公司的情況發(fā)生變化,與章程記載的事項不一致;

 ?。?)股東大會決定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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