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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國稅發(fā)布7條禁令

2003-11-12 9:29 中國稅務報·王慧斌 胡國華 【 】【打印】【我要糾錯
  日前,青海省國稅局黨組就進一步轉變國稅機關工作作風發(fā)布7條禁令:上級機關工作人員到下級單位檢查指導工作,嚴禁進行娛樂、健身等高消費活動,不得接受當?shù)赝撂禺a(chǎn)品和禮品(金);食宿、接待標準按規(guī)定執(zhí)行,任何人不得搞特殊化;不獻哈達,不敬酒,不掛橫幅,不迎送;嚴禁賭博;下級機關工作人員到上級機關匯報請示工作,不得向上級機關工作人員送錢、送物或宴請;禁止系統(tǒng)內、地區(qū)和部門之間以各種名義,用公款相互送禮和宴請;嚴禁系統(tǒng)內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和中午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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