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關于鐵合金取消出口退稅的補充通知》(財稅[2005]67 號)明確:2005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印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05年版)》將釩鐵稅則號做了調整,F(xiàn)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電解鋁鐵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稅的通知》(財稅[2004]214號)的相關事宜補充通知如下:
財稅[2004]214號文件中的“釩鐵”70209200的稅則號不再使用,相應變更為72029210、72029290;對列入這兩個稅則號項下的“釩鐵”,自2005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出口退(免)稅。
五一起 鐵合金取消出口退(免)稅
- 發(fā)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