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有關人士日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證實,正研究制定鼓勵社會公眾投資的股市稅收政策。同時,有關部門正研究完善證券、期貨公司的流轉稅和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對具備條件的證券、期貨公司實行所得稅集中征管。
據(jù)報道,此前,國家稅務總局研究院院長劉佐指出,在投資征稅方面,政策將傾向于對股息免征所得稅或者由現(xiàn)在的20%稅率征收減為按10%征收,從而鼓勵投資。以2003年度的分紅數(shù)據(jù)計算,655家上市公司推出分紅派現(xiàn)及送轉贈股本預案,其中分紅派現(xiàn)總額達到554.3億元,平均每股分紅派現(xiàn)0.1285元;若股息減免所得稅得以實施,投資者整體將至多增加100.8億元的資本回報。
專家分析認為,股息、紅利等資本收益減免個人所得稅,至少具有兩方面的積極意義:一是徹底消除重復征稅問題。免稅可以消除對股息、紅利的重復征稅,可以刺激社會公眾的投資需求,促進巨額儲蓄向投資的轉化,有利于證券市場的長遠發(fā)展。就新興證券市場而言,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二是促進稅收公平。對股息、紅利等資本收益免征個人所得稅后,國家股與其他股權的稅收待遇相同,符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原則。
股市稅收優(yōu)惠政策尚在研究制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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