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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國稅局再次調高增值稅起征點 提高至5000元

2004-2-19 9:3 大河報·鄭松波 建華 鐵鵬 【 】【打印】【我要糾錯
  昨日記者從省國稅局獲悉:省國稅局依照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熏經過認真調研并報省政府批準,再次調高了增值稅起征點,銷售額達不到起征點的納稅人將不再繳納增值稅。

  據了解,省國稅局這次將增值稅起征點統(tǒng)一設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允許幅度的最高限,取消了省轄市與縣(市)農村的差別,自2004年1月1日起,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比原來提高2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3000元,比原來提高1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200元。增值稅起征點的再次調高,使全省新增達不到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15.6萬戶,占目前個體工商戶總戶數的55.6%,全年預計減收增值稅2.3億元。其中省轄市新增達不到起征點個體戶48314戶,減收增值稅0.8億元,縣(市)及農村新增達不到起征點個體戶108083戶,減收增值稅1.5億元。

  除調高增值稅起征點以外?熏省國稅局還規(guī)定自2004年1月1日起,農民銷售水產品、畜牧產品、蔬菜、果品、糧食和其他農產品?熏月銷售額不到5000元或每次?穴日?雪銷售額不到200元的不繳納增值稅。農村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小商販?熏不必辦理稅務登記證。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yè)人員辦理稅務登記證,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其他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由每套42元降為每套20元。

  同時,省國稅局要求全省各級國稅部門按規(guī)定將個體工商戶和個人銷售農產品的增值稅起征點迅速調整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變通政策。國稅機關認為個體工商戶和個人銷售農產品的銷售額達到起征點、需要采取定期定額辦法的,在核定定額時要充分聽取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并以適當方式將定額情況進行公開。全省各級國稅部門要設立專門的監(jiān)督舉報電話并將電話號碼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監(jiān)督。對收到的舉報,要認真進行核查,并對有關責任人做出嚴肅處理。省國稅局的舉報電話是?押0371-6767766?熏各省轄市國稅局舉報電話是: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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