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簡稱“安排”)聯(lián)合指導委員會第五次高層會議18日在香港召開,國家商務部與香港特區(qū)政府就“安排”的進一步開放措施達成協(xié)議。
國家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與特區(qū)政府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分別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qū)政府簽署《〈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xié)議二》。
會上,雙方共同回顧了“安排”自2004年1月1日實施以來的進展情況,充分肯定了“安排”對提高兩地經貿合作交流水平,促進兩地經濟發(fā)展所產生的積極作用。雙方確認了“安排”進一步擴大開放磋商的成果。
《〈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xié)議二》是在2003年簽署的“安排”和2004年簽署的《“安排”補充協(xié)議》基礎上,內地進一步擴大對香港開放的成果。按照“安排”有關規(guī)定,內地與香港特區(qū)于2005年6月啟動了在“安排”框架下進一步擴大開放的磋商。通過充分交流和磋商,雙方就以下的內容達成一致:
在貨物貿易方面,內地將自2006年1月1日起,對輸往內地的原產于香港貨物全面實行零關稅。
在服務貿易方面,內地同意法律、會計、視聽、建筑、分銷、銀行、證券、旅游、運輸和個體工商戶等10個領域在原有開放承諾的基礎上,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
雙方還同意繼續(xù)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工作,加強各領域的合作,進一步促進兩地經濟融合。
《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于2003年6月29日在香港簽署,并于2004年10月27日簽訂其補充協(xié)議。“安排”為香港的工商界和服務提供者在內地開拓了商機,并增加香港對海外投資者的吸引力。
明年起香港產貨物輸往內地全面實行零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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